投資人專區

內部稽核組織運作

內部稽核組織編制

1.本公司內部稽核室隸屬董事會。

2.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人數係依據集團規模、業務情況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做適當配置,並每年進行編制檢討。

3.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
4.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均未兼任例行營運作業,以維持超然獨立之職務角色。

 

內部稽核目的

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、執行及檢查,以確保公司達成下列目標:

1.營運之效果及效率。

2.報導具可靠性、及時性、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。

3.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。

 

內部稽核工作內容

內部稽核業分為例行性稽核及專案稽核,工作內容如下:

1.檢查及評估現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及妥適性。

2.各項政策、業務及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之查核。

3.各項政策、法令、章規及程序遵循情形之查核。

4.各項資產保全情形之查核。

5.各項資源之經濟及有效使用之查核與評估。

6.各項營運資訊之可靠性與完整性之查核。

7.依查核結果建議改進事項辦理情形之追蹤。

8.其他臨時性需求之查核。

 

內部稽核應申報事項

1.每年12月31日前:申報次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。

2.每年1月31日前:申報稽核人員名冊。

3.每年2月底前: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。

4.每年3月31日前:申報上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。

5.每年5月31日前:申報上年度之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申報表。

6.事實發生日之即日起算2日內:稽核主管異動。